住院报销政策

发布时间:2025-01-10 15:46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医保办           浏览次数: 加载中...            编辑:赵星红

1、起付标准

基层医疗卫生机构:200元;

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及机构:500元;

二级医疗机构:800元;

三级医疗机构:1100元;

省部属医疗机构:1600元。

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,(注意是同级别医疗机构,不同级别不能累加)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%计算。

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。

 

2、报销比例

基层医疗卫生机构:在职人员93%,退休人员95%;

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及机构:在职人员92%,退休人员94%;

二级医疗机构:在职人员90%,退休人员92%;

三级医疗机构:在职人员85%,退休人员87%;

省部属医疗机构:在职人员80%,退休人员82%。

长期异地备案执行参保地标准;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;未备案、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下降10%。

 

3、最高支付限额:15万元。

 

4、湖南省部署医疗机构:中南大学湘雅医院、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、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、湖南省人民医院、湖南省肿瘤医院、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、湖南省妇幼保健院、湖南省脑科医院、湖南省儿童医院、湖南省职业病防治医院、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二医院、湖南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。

 

5、年满18-60岁的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,必须出示电子医保卡(即手机版)才能诊疗。18岁以下,60岁以上患者,可凭身份证诊疗,10岁以下儿童可带户口本复印件,凭身份证号码就诊。医保卡适用于各个年龄阶层,均可持卡诊疗。

 

6、产科病人住院报销时所需手续:①.住院病人由住院科室开具的结算清单;②.住院病人身份证复印件;③.新生儿出生证复印件;④.准生证复印件;⑤.电子医保凭证;

   其他科室住院报销时所需手续:①.住院病人由住院科室开具的结算清单;②.住院病人身份证复印件;③.电子医保凭证。

 

7、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

参保人员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,应到我院医保窗口进行生育定点备案,作为妊娠诊断、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,备案后方可享受待遇。产前检查报销需要手续:①.孕妇身份证复印件。②.准生证(生育证)复印件。报销流程:(孕20周后)当日产检时准备好复印件直接报销。

职工医保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单胎为600元,双胎为700元;平产住院最高补助标准为3500元,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6500元。

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单、双胎均为600元,平产住院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,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。

特别提醒:生育报销需购买张家界区域内县或市级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。

 

8、单病种报销是指地级市的当地政策,不适用于外市、外省异地参保人员。

 

9、我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医保结算业务,即普通门诊和住院业务都可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后,直接在我们结算窗口实行直接结算报销,且报销比例比带回参保原籍报销高15%。

两种情况除外:意外就诊和生育保险,目前都必须回原籍报销。因为各地的生育鼓励政策不同,报销比例及金额也不同,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,都不能在异地进行登记或报销,一旦有医保业务产生,无论是登记或报销,均会影响后期回原籍的医保报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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